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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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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1-16 作者: 点击:

  管理内容与方法 

 一般事项  

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。氨区围墙(栏)必须完整,并设置“严禁烟火”、“液氨有毒”、“注意防护”、“易燃易爆”等明显的安全(及职业病危害)警示标志。辽宁氨区清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、无杂草,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。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,并良好接地。  

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。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,凡有氨存在的设备、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。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,应按照《安规》规定着装。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,并同时配备2%稀硼酸溶液、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、橡胶手套、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。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,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。 

氨区应设置风向标,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。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,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,避免事故扩大。  

 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,熟悉系统,熟悉液氨物理、化学特性和危险性,并经考试合格,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。 

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。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,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,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,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。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。  

辽宁氨区清洗

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。进入氨区,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,手机、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,或将手机、摄像器材、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(处所)。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,消除人体静电。  

进入氨区,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。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,安全防护用品(如:护目镜、防护手套、防氨面罩、防护服等)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。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,如果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。  

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,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(戴阻火器等)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。  3.1.11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。操作、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(如铜质工具)。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,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,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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